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为契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三)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1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40.5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540.54万份。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和融资金额等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四方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6,756,756股,回购均价9.90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675.675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835%,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 为6.72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均价 (12.84元/股)和前60个交易日均价(13.44元/股)孰高的5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减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50%。 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条件。 (一)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考核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相对2025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体目标值和触发值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A)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1个考核期(2026年) 5% 3% 第2个考核期(2027年) 10% 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2026年、2027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100% 于2025年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由公司按相关程序注销,并以其原始出资额的金额返还持有人。 2、个人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