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借款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该笔借款将专项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9.8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A 股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4)。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三、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2、贷款期限:3 年 3、贷款用途:仅限于公司回购普冉股份股票之用,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和变相融资的依据,不得作为信用证明用于其他用途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状况统筹安排资金方案,自主开展相关资金筹措事宜,签署、办理与本次回购及资金筹措相关的各项文件、手续等。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系对本次回购方案的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