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4、主持人向股东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1)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 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6 年 8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 2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 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汇报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利珀投资、深圳芯瑞、深圳众微、元禾璞华、现代创投、中小基金、南京齐芯、醴陵众微、西博捌号、隆晟基业、辰峰启顺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利珀科技 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届满;若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为充分保障本次交易的持续、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决议有效期安排,公司拟将本次交 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21 日; 若公司已取得或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若截至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本议案相应构成对原决议项下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安排的确认。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事项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汇报如下: 本次交易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届满;若本次交易于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为充分保障本次交易的持续、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授权有效期安排,公司拟将上述授 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21 日;若公司已取得或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若截至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本议案相应构成对原决议项下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安排的确认。 除前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均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