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发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7,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万股~2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5%~0.5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72782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推动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自经营管理层作出终止回购方案决定之日起,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 100 万股,不超过 200 万 股(最终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间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与实际回购价格确定)。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0.50%。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回购股份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量 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期限 (万股) (%) 用于员工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自董事会 持股计划 100-200 0.25-0.50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审议通过 或股权激 万元(含) 之日起 12 励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