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55,290,392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1,680,198股(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55,290,39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505,800 股限制性股票。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05,8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3,795,507 股。 2、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4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完上述分配方案后,公司对 9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5,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所以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实施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83,795,5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52 股,即 183,794,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发放现金红利 55,138,486.50 元(含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55,138,487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8,933,99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84,301,307 股增至 238,933,994 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71,680,198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