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3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8 月 6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9.689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663.3036 万股的 0.57%(调整后)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最终确定 2026 年 8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 7.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92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 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 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 11.42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640,637 股调整为 896,89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6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