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 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1387 号),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 “发行人”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江波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或“主 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江波龙 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江波龙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江波 龙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169,57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1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607,14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99,999,520.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8,169,573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6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52.90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 行价格为 560.0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3.6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699,999,52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31,878,597.6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8,120,922.3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560.00 元/股,发行 股数 6,607,142 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9,999,52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7,321 530,499,760.00 6 2 金长江 714,285 399,999,600.00 6 3 赵启祥 562,500 315,000,000.00 6 4 贺伟 535,714 299,999,840.00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2,321 247,699,760.00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5,357 221,399,920.00 6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8,392 200,699,520.00 6 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857 149,999,920.00 6 9 王伟民 267,857 149,999,920.00 6 10 钟革 267,857 149,999,920.00 6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571 113,999,760.00 6 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3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6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7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8 杨晓斌 178,571 99,999,760.00 6 19 黄海华 178,571 99,999,760.00 6 20 张旭 178,571 99,999,760.00 6 21 许利民 36,971 20,703,760.00 6 6,607,142 3,699,999,520.00 -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1 合计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 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3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和《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江波龙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和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6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387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 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 4 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 含关联方),34 家基金公司、25 家证券公司、23 家保险机构和 79 家已表达认购 意向的投资者。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江波龙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6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金长江 2 赵启祥 3 贺伟 4 王伟民 5 钟革 6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8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杨晓斌 10 许利民 11 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泽丰吉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