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6-39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8.8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三个月。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465,200 股(含本数)的本公司股份。 相 关 减 持 计 划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2)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可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则应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股票2026年7月6日收盘价26.60元/股,2026年7月31日收盘价21.20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在回购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后全部用于出售。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38.8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数量及占比以实际回购数量和占比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9.12%,有息负债 116,826.86 万元,货币资金 41,418.11 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所批准的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277.7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 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按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57,220,458 99.19% 754,442,680 98.82%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219,875 0.81% 8,997,653 1.18% 合计 763,440,333 100% 763,440,333 1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13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 如下变化: 回购前 按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