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8 股, 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488,746 股的 0.31%;本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60 股,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33,240 股的 0.14%。以上共回购注销 2,788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26,845,658 股的 0.0012%,共向 2 名原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 62,051.06 元。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2,788 股,由 226,845,658 股变更为 226,842,870 股,并涉及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须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 及时披露。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8股,回购价格按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60 股,回购价格按 31.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上述回购数量共计 2,788 股,回购价款共计 62,051.06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9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 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 12,600 股全部失效;有 2 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 3,8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 100.028 万股。 8、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调整为 90 人, 预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9、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1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