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002827 收购人: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区地勘局院内) 收购人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区地勘局院内)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高争民爆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高争民爆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五、本次收购系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同时,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9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1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收购人、地矿集团 指 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高争民爆 指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藏建集团 指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指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收购、本次划转、无偿 指 藏建集团将其持有的 94,195,640 股高争民爆控股权股份 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0%)无偿划转至地矿集团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 《无偿划转协议》 指 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21 号(区地勘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拉巴次仁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872,432.35017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686811755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对矿业投资、咨询、矿山设计;矿产品的加工、销售、仓储;矿山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探、采技术、工艺的研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 年 12 月 14 日至 2059 年 12 月 15 日 股东名称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通讯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21 号(区地勘局院内) 联系电话 1988911859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地矿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持有地矿集团 100.00%的股权,为地矿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地矿集团下属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地矿集团控制的核心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经营范围 号 比例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西藏紫隆矿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1 业股份有限 11,000 51% 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 公司 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须在中国矿业权 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 准) 西藏江孜龙 西藏日喀则江孜县沙拉岗锑矿开采;锑矿 2 地矿产开发 100 80%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日喀则 矿产品加工、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其 3 南木林县浦 7,000 88% 他行政许可证的,凭其他有效的行政许可 龙矿业有限 证进行经营) 责任公司 矿山资源地质勘察;铜矿及其伴生金属矿 的探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开 采产品的销售;金银等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的开发、冶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