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赛恩斯”、 “ 发行人”、 “ 公司” 或 “本公司”)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 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 证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2026 年 7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