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涉案子公司之一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执行转破产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五家子公司涉及工程款 12.96 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仲裁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涉案子公司之一建德农发公司进行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 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仲裁费。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 01 裁 字第 532 号、第 533 号、第 534 号、第 535 号及第 544 号出具的对应的 5 份裁决 裁费、律师费等,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 5 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出具的 5 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 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32 号、第 533 号、第 534 号、第 535 号及第 544 号 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依法立案执行。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45 号裁决书,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40,240,671.72 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 偿 责 任 。 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45 号裁决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依法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 一海农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后杭州中院将执 行案件移送上述五公司属地基层法院进行破产受理审查。富阳、建德两法院因管 辖权问题将案件移送杭州中院。其中,富阳农发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到《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传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杭州中院听证,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 年 6 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受理杭州富阳农发生 态养殖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6 年 1 月,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 破申 56 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1 破 1 号), 进 入 重 整 阶 段 。 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 年 6 月,南浔农发收到南浔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浙 0503 破申 25 号)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503 破申 25 号), 受理南浔农发进入预重整阶段。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重大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德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裁定书》((2026)浙 0182 破申 45 号)及《决定书》((2026)浙 0182 破 54 号)。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23 日,申请人建德农发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资不 抵债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交破产申请。2025 年 1 月 2 日,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建德农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我院进行 破产审查。2026 年 6 月 3 日,建德农发公司以目前仍维持正常经营且最大债权 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申请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本院查明,建德农发公司系由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德耕源畜牧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 万元,其中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800 万元,持股 60%; 建德耕源畜牧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40%,以上出资将于 2030 年 4 月 27 日前足额缴纳。现股东为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孙海担任。建德农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种畜禽经营;家禽屠宰;家禽饲养;牲畜屠宰;牲畜饲养;动物无害化处理;种畜禽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牲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根据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查询,申请人建德农发 公司涉及被强制执行案件 4 件,执行标的金额达 2.6 亿元。依据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35 号裁决书,建德农发公司需支付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和管理费 277082156 元、资金 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 6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72020.78 元及仲裁费 1215435. 21 元。另,建德农发公司涉诉案件为 15 件,其中 2 件正在 审理中。 依据建德农发公司提交的材料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建德农发公司负债达 5 亿余元(含利息)。但建德农发公司目前仍在经营中,养殖母猪 3300 头、后备母猪 2000 头。2024 年 11 月 25 日,杭州临安远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财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显示,建德农发公司位于建德市大同镇黄家村冷水坑养猪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生猪等整体资产市场价为 313503506元。 本院认为,建德农发公司已有多起案件被诉讼与执行,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符合破产案件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条件。该公司系在本市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建德农发公司目前仍在经营中,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