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4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合作”) 的通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9 月 7 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10 时止(延迟的除外)在京东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第 一次)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 349,125,080 股股票、河南新合作持有公司 21,348,152 股 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占公司 是否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总股本 为限 拍卖起始日 拍卖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东及其一 比例 售股 致行动人 海南省第一 质押合同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 2026年9月 2026年9月 是 349,125,080 73.42% 1.93% 否 中级人民法 纠纷法院 团有限公司 7日10时 8日10时 院 执行裁定 海南省第一 质押合同 河南省新合作商贸 2026年9月 2026年9月 是 21,348,152 68.05% 0.12% 否 中级人民法 纠纷法院 有限责任公司 7日10时 8日10时 院 执行裁定 合计 370,473,232 2.05%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网址:http://sifa.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2023年5月,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350,778股,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2025年4月,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321,000股、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84,100股,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拍卖流拍,法院裁定将该等股票用于抵偿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并过户至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详见公司2025年4月8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中合农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无其他被拍卖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合农信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中合农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367,08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18%,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合计370,47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占比较小,股份被拍卖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等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参与认购了公司重整转增股份,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相关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第二款“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本次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被海 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公司股份 370,473,232 股也适用上述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要求。 司法拍卖竞拍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项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 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3.3.2 条“投资者出售已解除限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继续履行”之规定,上述股票被强制执行后受让方仍需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即除了应遵守“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 则之外,还应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2026)琼 96 执恢 114 号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