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191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 - 3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 5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7 母公司利润表 7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 10 10 财务报表附注 11 - 8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审 计 报 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1919 号 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启象)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宁波启象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宁 波启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 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宁波启象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宁波启象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宁波启象、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宁波启象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宁波启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宁波启象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宁波启象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此页为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6]518Z1919 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泽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聪 2026 年 8 月 6 日 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至 2026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 4 月 4 日在浙江 省宁波市象山县设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J0BK7T。截止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5387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梅溪 66-1。法定代表人朱传钦。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从事电力线通信及国际电动汽车充电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服务、生产与销售。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