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珠免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 格地 01 债券代码:281481 债券简称:26 珠免 01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并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珠海市横琴珠免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珠海市横琴珠免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020 万元,持股比例 51%。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受宏观经济环境、消费者 旅游意愿及国家免税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合资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与经营风险,其前期投入回收及预期效益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成功中标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权,为深化优势资源协同,拓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公司”)拟与珠海大横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商业”)、横琴深合文商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合文旅”)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市横琴珠免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珠免横琴”),专项运营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 珠免横琴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免税公司出资 1,020 万元,占合资公 司股份 51%;大横琴商业出资 68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 34%;深合文旅出资 30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 15%。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投资类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 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珠海市横琴珠免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 投资标的名称 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20 万元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合作协议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设立合资公司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珠海市横琴珠免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珠海市横琴珠免免税品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 统一社会信用 □ _____________ 代码 不适用(尚未注册设立)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拟定) 涵盖免税商品(具体以海关核准为准)及国产精品销售与购 物服务;兼营有税品名牌店、贸易、仓储及物流(一般经营 主营业务 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 营);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所属行业 F52 零售业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珠免横琴由免税公司、大横琴商业和深合文旅共同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持股比例 (%) 1 珠海市免税企业集 现金 1,020 51 团有限公司 2 珠海大横琴商业经 现金 680 34 营管理有限公司 3 横琴深合文商旅管 现金 300 15 理有限公司 合计 - 2,000 100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免税公司提名 3 名董事、大 横琴商业提名 2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免税公司提名的董事中产生。 2.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 名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 1 名监事。合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免税公司提名;副总经理、监事由大横琴商业提名。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式全部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大横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横琴深合文商旅管理有限公司 (二)珠免横琴出资缴纳和合资公司股权比例 免税公司认缴出资 1,02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的 51%;大横琴商业认缴出 资 68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 34%;深合文旅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 份 15%。 股东方均以现金出资,股东三方应在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开设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足注册资本金。 (三)合作方式 合资公司设立后与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商铺租赁合同》,场地用于开设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合资公司负责免税店的运营管理。免税店的店铺租金、物业费和仓库租金由合资公司按照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标准向租赁场地出租人支付。 (四)股权转让 合资公司有效存续期间,大横琴商业及深合文旅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股权受让方须为境内非外资企业,具备履约能力,不得导致免税公司持股低于 51%。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时缴纳出资,视同违约,超出上述应缴纳日期,且在账户开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每日按 0.5‰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累计以出资额的 5%为上限;超过账户开立之日起三十日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应缴出资额的 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合资公司或对方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合资公司或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成立的合资公司章程约定执行或由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横琴口岸作为连接珠澳两地的核心交通枢纽,客流基数庞大且增速持续攀升,汇聚优质消费圈层,免税市场发展空间广阔,是公司口岸免税业务发展重要区域。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