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北路 123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000 股(含本数),即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2.5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907.43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907.43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制造与分拣中心项目 55,085.47 40,866.91 2 医药研发项目 10,789.11 10,789.1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4,251.41 4,251.41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5,125.99 70,907.4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股东回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7,945.21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 使用 79,778.08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5,377.41 万元,同时扣减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 88.75%,已基本使用完毕。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剩余 9,336.9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计划继续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拓展安徽省及周边省份门店布局,巩固提高公司行业和市场地位。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6 释 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