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南京冠盛汽配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不超过 11,000 万元 27,528.67 万元 是 否 “南京冠盛”)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98,669.94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4.2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82369260BZ2026072101),合同约定公司为南京冠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2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南京冠盛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刘元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575941143Y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湖路 59 号 注册资本 36,0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9,865.45 283,146.1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1,454.03 148,997.64 资产净额 138,411.42 134,148.52 营业收入 55,109.09 258,574.83 净利润 4,049.32 21,827.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3、债务人: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万元整 (小写) ¥110000000.00 。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 10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98,669.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1%。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