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炬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6 年 2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6 年 2 月 13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 15 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6 年半年度(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意见。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2026 年 1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2026 年 6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45,000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为23.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要求高斯贝尔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要求高斯贝尔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长沙炬神、杨譓鹏分别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 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3)本企业/本人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与本次权益 长 沙 炬 保持上市公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2026年1月 待本次发行 神、杨譓 完成后履行 变动相关 鹏 司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6日至今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业。 (2)保证本企业/本人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如果因违反上述承 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长沙炬神/杨譓鹏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之日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