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八月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订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会议议程 序号 内容 第 1 项 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持有表决权的 第 2 项 股份总数;介绍出席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议案一: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文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董事候选人黄维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第 3 项 (3)选举董事候选人阳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4)选举董事候选人谢文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5)选举董事候选人石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6)选举董事候选人周衡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7)选举董事候选人杨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审议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居学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 4 项 (3)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4)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5)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 5 项 投票表决,请股东代表、律师计票和监票 第 6 项 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第 7 项 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第 8 项 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 9 项 会议结束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为《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累积投票规则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议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规则 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如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对该议案的最大表决权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股东对议案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过其拥有的对该议案的最大表决权数,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表决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 (二)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股东所投的该议案下全部投票均为无效。 出现第二种情形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深圳燃气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9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股东推荐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建议提名王文杰先生、黄维义先生、阳杰先生、谢文春先生、石澜女士、周衡翔先生、杨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市国资委推荐和公司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2)。目前尚缺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待股东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另行增补。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附件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文杰,男,中国国籍,1970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金融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深圳燃气办公室副总经理、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深燃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燃气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燃气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 年出生,工商 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秘书及特许公司治理师,香港工程师学会客座资深会员、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7 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 年 2 月出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获委任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副常务董事、2022 年 6 月起任常务董事,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及行政管理成员、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历任中国业务总监、内地 公用业务总监。曾连续于 2012 年及 2013 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 CEO 榜”,于 2024 年荣获香港董事学会首届举办之“气候管治奖”中“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类别奖项。现为香港雇主联合会咨议会成员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基建发展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全球 ESG 教育与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会主席及香港管协理事会委员及执行委员会委员,并获该会之高等管理发展院颁授专业实务教授名衔。黄先生于财务、管理及国际工作方面拥有 49 年以 上经验。200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 公司副董事长。 阳杰,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历任深圳市接待办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谢文春,男,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 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2007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罗湖免税店经理助理以及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裁。现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石澜,女,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 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机构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会计监管处处长,中信证券稽核审计部部门负责人、投行综 合行业组深圳联席负责人等职务。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