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证券代码:301356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8%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1,857人)的0.323%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由公司回购注销之日,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在各次解除限售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7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8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3 第十四章 附则......3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天振股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 一类限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 ,获得限制性股票的 公 司( 含 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由公司回购注销之日孰晚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