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 149.09 元/股调整为 102.23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3.45 万股调整为 91.9137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3)。 3、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4、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5、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84 元/股(含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送转,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6978 元/股(含税),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4486。 鉴于上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 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 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三)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以上调整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P=(149.09-0.2984-0.6978)/(1+0.4486)≈102.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以上调整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3.45 万股×(1+0.4486)≈91.9137 万股。其中,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76 万股×(1+0.4486)≈73.5309 万股;预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69 万股×(1+0.4486)≈18.3827 万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9.09 元/股 调整为 102.23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45 万股调整为 91.9137 万股。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