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文件的更正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190 号”文注册,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公告。现对《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正,内容更正如下: 原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中”之“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之“(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1、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中披露内容为: “1、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宁皮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预计 8 月中上旬正式签署完整股权收购相关协议,交易标的、交易对价、交割安排、款项支付、资产交割条件、债权债务划分、证照过户、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将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协议约定进度用于支付本次股权收购款项。 若本次项目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协议,发行人将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告相关情况,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或提前兑付本次债券。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投向符合监管要求的绿色相关用途。” 现更正为: “1、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宁皮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已正式签署完整股权收购相关协议,交易标的、交易对价、交割安排、款项支付、资产交割条件、债权债务划分、证照过户、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已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协议约定进度用于支付本次股权收购款项。” 除上述变更外,《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他正文内容均保持不变,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文件的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文件的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