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HUANHUAN TECHNOLOGY CO., LT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自 2016 年 IPO 上市以来,始终专注于高性能流体管路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整车、储能、液冷等多个领域。受益于国内汽车、储能、数据中心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实力、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及全品类配套能力等核心竞争优势,自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实 现持续盈利并稳定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从 2016 年的 51,073.90 万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152,313.92 万元,净利润从 2016 年的 8,432.83 万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20,403.88 万元。 在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积极践行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坚持实施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自 2016 年上市至今,公司年均现金分红率达 56.04%,累计现金分红 6.10 亿元,接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金额的两倍,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获得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上市近 10 年来首次启动再融资,拟募集资金 10 亿元,主要用于华东智造总部基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融资旨在抢抓行业发展机遇,优化产能布局结构,拓展市场覆盖范围,补齐区域发展短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坚守“国家、股东、员工、社会责任四者利益兼顾”的核心价值观,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与投资者回报,奋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226,54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总额 1 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96,309.28 8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6,309.28 10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