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该《贷款承诺函》有效期至 2029 年8 月 3 日。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提用金额 不得高于股票回购总金额的 90%,具体贷款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回复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是否进行减持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董事 14人,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7/31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2.0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30.56万股~1,245.8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2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71262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 830.56~1,245.85 0.18~0.28 10,000~15,000 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或股权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基于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2.04 元/股, 测算出本次拟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及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数据中如有 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2.04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 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该《贷款承诺函》有效期至 2029 年 8 月 3 日。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提用金额不得高于股票回购总金额的 90%,具体贷款金额、期限等以最 终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8,305,647 0.18 12,458,471 0.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21,100,071 100 4,512,794,424 99.82 4,508,641,600 99.72 股份总数 4,521,100,071 100 4,521,100,071 100 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