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 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日 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 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 担 保 被 担 保 担保方 最近一期 已 审 批 余额(已提供 本 次 使 占上市公司最 剩余可 是 否 方 方 持股比 经审计资 额度 且尚在担保期 用 担 保 近一期经审计 用担保 关 联 例 产负债率 限内的担保余 额度 净资产比例 额度 担保 额) 公司 小家电 100% 66.16% 60,000 30,000 20,000 2.98% 10,000 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小家电的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 小家电的担保余额为 50,000 万元,剩余可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 成立 注册地点 法定代 注册 经营范围 产权 人名称 日期 表人 资本 关系 深圳和 2016 深圳市光 刘建伟 人民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电、家用电器、计算机、 公司 而泰小 年1月 明新区公 币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机械电子器具、 持股 家电智 21日 明街道模 2,00 净水处理设备、压缩机、电机、个人护理设备及其 100% 能科技 具基地根 0万 控制器的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 有限公 玉路和而 元 售;电子元器件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司 泰工业园 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电子产品的软硬件设计、 研发楼3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智能家电、家 层 用电器、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产 品、机械电子器具、净水处理设备、压缩机、电机、 个人护理产品及其控制器的硬件的生产。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582.32 132,392.80 负债总额 83,087.56 86,797.33 净资产 42,494.76 45,595.47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4,056.22 39,120.78 利润总额 16,058.85 3,476.64 净利润 13,995.18 3,100.71 经核查,小家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4,800 万元人民币和 10,000 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 担保总余额为 200,350 万元人民币和 256.23 万美元,约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1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