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0,993,44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3,364.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其中: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 1 青岛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0,504.59 47,929.37 2 苏州总部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7,278.10 47,278.10 3 半导体检测分析大模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8,157.10 8,157.10 总计 105,939.79 103,364.5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5 释 义......7 一、一般释义......7 二、专业释义......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12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5 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6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7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17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2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3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