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3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12,117,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8,128,171 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20 名,代表股份239,747,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0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名,代表股份211,916,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 716 名,代表股份27,83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718 名,代表股份28,528,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17,260,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04%; 反对 22,2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8%; 弃权 1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42%; 反对 22,2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80%; 弃权 1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7%。 2、审议通过《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 217,260,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05%; 反对 22,28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8%; 弃权 2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56%; 反对 22,28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12%; 弃权 2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7,254,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9%; 反对 22,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8%; 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39%; 反对 22,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2%; 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