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及正式文件能否签署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尽调阶段,正式协议尚未签署。由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誉控股”或“卖方”)、武汉鼎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中地产”或“卖方”)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立不动产(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立不动产”或“目标公司”)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控”或“买方”),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武汉金控拟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惠誉控股持股比例为 71.58%,鼎中地产持股比例为 28.42%。各方约定当目标公司达成收购前提条件后,买卖各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四方为股权转让订立的意向性协议,仅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具体条款及买卖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4444G 4、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5、法人代表:梅林 6、注册资本:3,00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98.56%;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44%。 9、武汉金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武汉金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立不动产(武汉)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25761122F 4、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737 号广发银行大厦 1 栋 48 层 8 室 5、法人代表:刘华玲 6、注册资本:84,965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惠誉控股持股比例为 71.58%,鼎中地产持股比例为 28.42%。 9、天立不动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买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卖方):武汉鼎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天立不动产(武汉)有限公司 (二)收购目的 买方收购卖方持有目标公司的 100%的股权的目的在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资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卖方承诺买方在完成股权收购时能够合法的实现前述目的。 (三)拟议交易 1、为实现收购目的,买方将收购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100%的股权,具体实施路径如下:(1)先由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1.58%的股权转让至丙方,转让后丙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再从丙方收购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有关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各方应根据本意向协议确定的原则,在具备相应条件时,展开磋商和谈判,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予以确定。 2、截至目前,乙方已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1.58%股权、丙方已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8.42%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乙方及丙方同意,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解除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的,则乙方及丙方应于股权质押解除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1)对于目标公司未实缴的出资金额,由乙方及丙方负责办理减资手续,确保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全部出资均已实缴到位;(2)前述减资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1.58%的股权及其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至丙方,办理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后丙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3)前述股权及债权转让完成后,丙方负责办理目标公司的债务清理手续,确保目标公司欠付乙方(含乙方的关联方)及丙方(含丙方的关联方)的 债务全部清理完毕,清理后目标公司不再欠付乙方(含乙方的关联方)及丙方(含丙方的关联方)任何债务。 3、为促成交易、降低风险,本条第 2 项所述三项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于甲方通知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先行变更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同时,乙方、丙方应配合甲方更换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即免除目标公司届时全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重新委派相应人员),完成本项内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届时乙方、丙方不得以未收到股权转让价款或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原因为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卖方理解并同意,如果买方决定实施本意向协议下的股权收购,则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亦可指定关联公司实际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最终的受让方将在相关各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时确定。 5、乙方、丙方理解并同意,本条第 2 款、第 3 款约定的事项属于乙方、丙 方为最终达成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受本协议鉴于部分关于“意向”约定的约束,乙方、丙方应按照本条第 2 款、第 3 款的约定履行。 (四)交易价格 1、双方经初步协商,卖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的暂定意向价格为人民币 65,000 万元(仅为初步参考,不构成任何一方的价格承诺),该股权转让价款定向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专项用于偿还乙方关联公司向上述两家金融机构的借款并解除目标公司股权质押和天立项目(钰龙金融广场)在建工程抵押。 2、双方理解并认可,最终转让价格的达成需以买方对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尽职调查结果满足甲方内部审批要求且最终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交割条件获得全面满足为前提。 3、在签署本意向协议后,买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以及卖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若评估价值小于上述意向价格,则双方应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就最终转让价格进行协商,且最终转让价格应不高于评估价值。若双方无法就最终转让价格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则买方有权终止本意向协议及本次收购行动,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付款安排 1、本次股权收购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具体付款节点、付款条件、资金监管等事宜,由双方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六)尽职调查 1、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卖方及目标公司同意配合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就本次股权收购展开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调查,以及对目标公司及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 2、卖方应协调相关方根据尽职调查的进展,与买方商讨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核心问题,包括股权转让方案,资产抵押解除方案,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方案,过渡期业务进展方案,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与处置方案,股权转让的合规性程序论证等,并达成意向性成果。 3、如果在尽职调查中,买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项,买方有权通知卖方,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在买方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卖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影响收购目的实现,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终止本意向协议。 (七)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条件 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解除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71.58%股权及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8.42%股权的质押登记,且股权质押解除后,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1.58%的股权全部转让至丙方,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