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镇江香江云动力科 1,000.00 万元 3,000.00 万元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26,081.3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21.8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动力”)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 保 额 度 是 是 被 担 保 被担保 截 至 目 本 次 新 占 上 否 否 担保 担 方 持 方最近 前 担 保 增 担 保 市 公 担保预 关 有 方 保 股 比 一期资 余 额 额 度 司 最 计有效 联 反 方 例 产负债 ( 万 ( 万 近 一 期 担 担 率 元) 元) 期 净 保 保 资 产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镇 江 香 香江 江 科技 云 (集 动 不 超 过 团) 力 100% 79.30% 3,000.00 1,000.00 0.29% (含)1 否 否 股份 科 年 有限 技 公司 有 限 公 司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陈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58840730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 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84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节 能设备、精密钣金制造、通讯电力塔、桥架、母线、高 低压成套装置、数据机房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 销售;钣金件喷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 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2,251,223.78 2,345,458,585.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992,213,049.06 1,844,463,961.84 资产净额 520,038,174.72 500,994,623.24 营业收入 378,216,435.03 1,543,631,980.38 净利润 19,043,551.48 108,913,491.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2.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8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