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该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8.24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次回购方案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问询回复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成思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6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2,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成思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2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68.2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7,132股~533,91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9%~0.1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回购金额区间 回购数量 的比例 减少注册 资本 20,000 万元至 25,000 万元 427,132 股~533,914 股 0.09%-0.11% 本次拟回购数量以 468.24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68.24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 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 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该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71,566,656 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 25,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468.24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