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9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1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天坤四路 11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1,572,2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1,572,2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4.10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10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杜玉林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字应坤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5,691,847 95.9992 2,122,419 2.3777 1,448,825 1.6231 2、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5,704,247 96.0131 2,109,519 2.3633 1,449,325 1.6236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5,704,247 96.0131 2,109,519 2.3633 1,449,325 1.6236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860,472 97.0387 2,027,807 2.2144 683,958 0.746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广州中望 龙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1 年限制性股票 12,482,185 77.7540 2,122,419 13.2210 1,448,825 9.0250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广州中望 龙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2 年限制性股票 12,494,585 77.8313 2,109,519 13.1406 1,449,325 9.0281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公司 2026 12,494,585 77.8313 2,109,519 13.1406 1,449,325 9.0281 年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 4 师事务所的议 14,279,813 84.0405 2,027,807 11.9342 683,958 4.0253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共 4 项,议案 1-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 1-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 五入造成。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道扬、赵汝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