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7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暨更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公司披露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相应修改。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9.71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夏风在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除前述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均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96.59 元/股,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4 预计回购金额 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239.7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03万股~50.0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2%~0.2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69508、B88869577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及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9.71 元/股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50.0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9.71 元/股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25.0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9.71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 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0,099,897 39.30 80,099,897 39.30 80,099,897 39.3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3,706,995 60.70 123,706,995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