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12 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12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4.95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6,806股~193,61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0373%~0.0746%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92243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 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 用于员工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持股计划 0.0373- 及/或股权 96,806-193,610 1,500-3,000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0.0746 个月内 激励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公司以目前总股本 259,551,11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3,000 万元,回购上限 154.9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93,610 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54.9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6,806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37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