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股代码: 601868 H 股代码: 03996 A 股简称: 中国能建 H 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公告编号: 临 2026-027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A 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12元( 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 息) 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 股 2026/8/21 - 2026/8/24 2026/8/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 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H 股股东的分 红派发事宜, 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联 交 所 ) 网 站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eec.net.cn) 的《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举行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息及修订 <公司章程>》 。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240,183,243股为 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2元(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0,293,717.18元。 其中, A 股股份数为 34,977,747,243 股, 本 次派发 A 股股东现金红利为 1,091,305,713.98 元(含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 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 2026/8/21 - 2026/8/24 2026/8/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A 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 的现金红利, 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3.扣税说明: ( 1)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 财税〔 2012〕 85 号)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5〕 101 号) 有关规定,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 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 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12 元; 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 47 号) 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808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 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3)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 包括企业和个人) ,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 4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 81 号),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2808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 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 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已征税 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59098818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