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 号)同意注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230.26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997.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同时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协议签署等。 今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高性能传感器研 上海灿瑞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天山 36860180800180118 发及产业化项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目、芯片研发中 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60180800180118,截止 2026 年 8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 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 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 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 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 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 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雯、陈静雯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 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 抄 送 给 丙 方 。 丙 方 接 收 账 户 对 账 单 的 邮 箱 地 址 为 project_crkj2020@citics.com。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 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10、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 获取对账单。 11、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 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13、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