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6-05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1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 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846,3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846,3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32.15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15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31,091 99.4731 209,228 0.5122 6,000 0.014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31,391 99.4738 208,928 0.5115 6,000 0.0147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31,391 99.4738 208,928 0.5115 6,000 0.014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草 7,322,487 97.1447 209,228 2.7757 6,000 0.0796 案)>及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 2 励计划实施 7,322,787 97.1486 208,928 2.7718 6,000 0.0796 考核管理办 法 > 的 议 案》 《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 3 授权董事会 7,322,787 97.1486 208,928 2.7718 6,000 0.0796 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3 涉及参加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易扬波、李海松、易慧敏等 5 名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于潇健、陈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