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 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顺波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30,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顺 波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24.1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0.5802万股~120.870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2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68379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万 本的比例 股) (%) 自公司董事会 用于员工 审议通过本次 持股计划 10,000~15,000 80.5802~120.8702 0.18~0.27 回购股份方案 或股权激 励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124.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