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戴保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同意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有关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境外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上市方案,一致同意关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2 发行时间 公司拟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为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4 发行规模 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或其代表)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5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及监管机构批准范围确定,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中国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7 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或《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或《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上市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9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保荐人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制裁律师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注册招股说明书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保荐人境内律师、保荐人境外律师、商标律师、制裁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合规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聘任函或合同及/或确认、补充及/或签署与中介机构委任相关的任何文件。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12 其他 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并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为准。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及配售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提出申请,并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董事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