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6 年上半年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680.00万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计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93.4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CDA40226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报告期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934,60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3,994,065,400.0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941,740,076.71 本年度使用金额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1,315,00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2,991.33 其他-转出理财收益增值税 18,708,229.8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2,118,143.55 其他-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税前) 331,427,129.4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72,149,375.09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72,149,375.09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前述专户余额以外,还包括上表中现金管理金额1,315,000,000.00元,合计1,387,149,375.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账 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建设,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交通银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1601016018160157436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5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提案报告》,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6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远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建设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交通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四川川投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成 51001870836051508838 1,175,074.86 使用中 股份有限公司 都新华支行 四川川投能源 中信银行成都迎 8111001012900523119 70,974,300.23 使用中 股份有限公司 宾大道支行 湖北远安抽水 中国银行股份有 566489129998 0.00 使用中 蓄能有限公司 限公司远安支行 合计 72,149,375.09 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 18,760,026.19 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 纳。202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713,122.27元, 2025年从募 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17,995,107.59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 集资金专户尚未转出的本年新增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 51,796.33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