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6-056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投前估值 35,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分两期向参股公司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电子”)合计增资 2,500 万元。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领航电子注册资本将由1,579.73 万元增加至 1,692.57 万元,公司持有领航电子股权比例将由 28.49%增加至 33.25%。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YANG QING(杨勍)在领航电子担任董事职务。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领航电子尚处于下游客户验证及量产导入的阶段,整体营收规模较小,可能会遭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波动、市场需求波动、竞争环境恶化等不稳定因素影响,存在持续亏损风险以及投资不达预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领航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同时为满足领航电子后续业务发展和研发投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两期向领航电子合计增资 2,500 万元,领航电子其他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全部增资后,领航电子注册资本将由 1,579.73 万元增加至 1,692.57 万元,公司持有领航电子股权比例将由 28.49%增加至 33.25%。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构成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YANG QING(杨勍)担任领航电子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领航电子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璐、YANG ZHEN 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领航电子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DWEF22 注册资本:1,579.730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CHEN ZHAN(陈湛)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2 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0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 领航电子现有股东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0,000 66.47% 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 28.49% 3 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770 3.14% 4 霍尔果斯圣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500 0.96% 5 东莞市科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49,031 0.94%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797,301 100.00% (三)主要业务 领航电子主要从事半导体 CMP 抛光液及核心纳米研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聚焦钨抛光液、硅晶圆抛光液、碳化硅抛光液、介电层抛光液等。领航电子依托研发团队多年行业经验,已建成年产万吨级的产能体系,覆盖消费电子抛光、衬底抛光及 IC 抛光液的三大产品线,产品应用于芯片制造(IC Fab)、半导体晶圆(Substrate)及消费电子(3C)结构件制造领域。 (四)投资设立情况及历史沿革 2021 年 11 月,公司与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 设立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450 万元,持有 30%股权。设立以来,领航电子先后完成多轮融资,公司持股比例经稀释后为 28.4859%。 (五)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18,695,379.36 18,779,105.80 负债总额(元) 8,190,162.65 8,966,530.57 净资产(元) 10,505,216.71 9,812,575.23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元) 1,999,461.04 4,016,164.62 净利润(元) -2,491,114.10 -5,698,451.87 注:以上数据均经审计,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 长 69.86%、32.29%。 (六)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领航电子 28.4859%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YANG QING(杨 勍)担任领航电子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领航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关联公司。除此之外,公司与领航电子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七)经查询,领航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一)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 1240 号】,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领航电子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50.5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2,464.77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领航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5,370.00 万元,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即领航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叁佰柒拾万元整(RMB35,370.00 万元)。 2、两种评估方法差异较大的原因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指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团队、营销、平台、服务、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3、选取收益法的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主要是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企业填列的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按各项填列的资产、负债进行单独评估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企业全部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而存在的。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收益法是从整体上考虑企业的价值,是综合考虑了企业的技术经验和团队优势等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资产未来所能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企业价值。 收益法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