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 卖出 截至 2026 年 7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 (股) 月 31 日结余股 数(股) 2025 年 12 月 1 日 - 2,000 苏宁谊 上市公司证 2025 年 12 月 2 日 - 2,000 1 券事务代表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00 - 1,000 2025 年 12 月 5 日 - 1,000 2025 年 11 月 6 日 400 - 上市公司财 2025 年 12 月 1 日 - 400 2 王薇 务人员宋俊 2025 年 12 月 9 日 300 - 1,900 的配偶 2026 年 3 月 9 日 300 - 2026 年 3 月 24 日 1,300 - 邓昌社 标的公司设 2026 年 7 月 21 日 1,000 - 3 计主管 2026 年 7 月 27 日 - - 1,000 梁政彦 标的公司研 2026 年 7 月 21 日 200 - 4 发工程师 2026 年 7 月 27 日 - 郭诗欣 标的公司研 2026 年 7 月 21 日 600 - 5 发主管 2026 年 7 月 23 日 - - 600 2026 年 5 月 15 日 3,700 - 2026 年 6 月 29 日 4,000 - 2026 年 7 月 3 日 - 4,000 标的公司研 2026 年 7 月 8 日 4,000 - 6 郭展强 发主管郭诗 12,700 欣的父亲 2026 年 7 月 13 日 - 6,000 2026 年 7 月 14 日 2,000 - 2026 年 7 月 15 日 4,000 - 2026 年 7 月 17 日 5,000 -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苏宁谊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苏宁谊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本自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宋俊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本自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邓昌社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邓昌社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