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01877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 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 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 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拟变更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 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 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1、 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9 日。 (三)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9 点 00 分。 (四)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 号正泰启迪智电港 A3 栋一楼会议室。 (六)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会议组织 (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 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并设立会议会务组。 (四)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 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本公司股东代表与律师担任;股东代表由本次股东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 2026 年 8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三、 会议须知 (一) 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个人股东亲自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股东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会议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四)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议案两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两项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 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 表决方式说明 (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请阅《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或有后续公告。参加现场会议的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应在会议签到时向会议会务组领取表决票。 (二)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领取表决票后,请务必填写好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并且其表决票不得遗失或转送他人,否则该表决票作废,并按弃权票处理。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为无效票。 (三)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审议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在相应的表决处进行表决,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四)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五)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六)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会议选举的计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并填写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汇总表》交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表决票数进行点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持有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正泰”)49%股权,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持有江山正泰51%股权。近日,为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业务发展,江山正泰拟向三峡新能源申请人民币2.86亿元的借款,并由正泰新能源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为该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按持股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4014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方为江山正泰,三峡新能源为本次借款提供方,正泰新能源以被担保方相关股权按整体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凤林镇中岗村外白坑自然村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敏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山正泰总资产141,943.91万元,总负债69,741.63万元,净资产72,202.28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9,440.58万元,净利润5,008.4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山正泰总资产142,730.3万元,总 负债69,874.46万元,净资产72,855.84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6,687.81万元,净利润538.9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作为江山正泰持股49%的股东,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对三峡新能源发放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4014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质权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质押标的:正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零壹拾肆万元),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标的的孳息(股息、红利等)。 (三)担保的范围 根据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