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权成交金额及协议内容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发 布《关于现金收购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拟收购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90%股份,依照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瑞华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9100 万元,在此 基础上公司对瑞华的收购价格定为 8100 万元,同时双方制定了为期三年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标准。该议案经董事会四届二次审议通过。 二、成交金额及协议内容变更 因瑞华股东个人原因,经公司与瑞华各股东协商一致,原协议内容更改如下: 1、更改定价依据 以瑞华 2026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 5,850.6160 万元为定价依据,风光股份出 资 5,265.5544 万元受让标的公司 9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2、取消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内容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皖江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潘生巧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TTH8J8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瑞华是国内首家实现第三代硬脂酸盐高温连续管式法生产工艺的企业,目前总产能约 8 万吨。主要产品:硬脂酸钙、硬脂酸锌、硬脂酸镁、硬脂酸钠、月桂酸锌、混合硬脂酸盐等。产品用于聚烯烃生产中卤素吸收剂和预混料添加剂;聚氯乙烯热稳定剂;轮胎生产过程白炭黑分散剂;聚氨酯、酚醛树脂、涂料用树脂、聚酰胺、不饱和聚酯树脂等添加剂, 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玉庭 7454.8 74.548% 2 徐祖兴 1276.8 12.768% 3 潘生巧 1268.4 12.684% 合计 10000 100% 以上交易对象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000 90% 2 潘生巧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6,438,931.8 315,457,113.69 负债总额 177,932,771.01 255,087,429.55 所有者权益 58,506,160.79 60,369,684.14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86,758,507.94 323,930,474.33 净利润 -1,863,523.35 9,125,50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863,523.35 9,125,504.32 益的净利润 注: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拟购买股权的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该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概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风光股份”)拟收购王玉庭、徐祖兴、潘生巧(合称“交易对手”)所持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瑞华新材”“标的公司”)9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风光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经各方协商,标的公司 90%股权作价 5,265.5544 万元。本次收购以风光股 份向交易对手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 (二)支付安排 公司按交接进程并依据协议触发条件分两次进行支付,每次支付 50%。 五、交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变更后,交易标的、交易对手方、收购比例皆不变,收购金额在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变更无需董事会审议。新版协议已于近期签署完成。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