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64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6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924,21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62,10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本公告“三、风险提示”中描述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全部予以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日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盘价 32.22 元/股,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96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百分之五十,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的回购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21.64 元/股 (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数量占公 用途 (股) (万元) 司总股本的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例 维护公司价值 924,214 462,107 2,000 1,000 0.60% 及股东权益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 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 2,000 万元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 1,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股东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股份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 按回购金额 性质 下限计算 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 条件股 7,760,250 5.02% 8,222,357 5.32% 8,684,464 5.62% 份 无限售 146,696,876 94.98% 146,234,769 94.68% 145,772,662 94.38% 条件股 份 总股本 154,457,126 100.00% 154,457,126 100.00% 154,457,1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 152,563.9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083.71 万元,流动资产为91,622.46 万元,货币资金为 16,596.95 万元,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2.10%、2.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了股东关于公司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