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 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3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共有 6 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张建阔先生、王敏生先生、杜 坤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长吴柏志先生、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董事章丽 莉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1.4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不分配 2026 年半年度利润,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 称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石化油服 600871 - H 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石化油服 0103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柯越华 沈泽宏 电话 86-10-59965998 86-10-59965998 传真 86-10-59965997 86-10-59965997 电子信箱 ir.ssc@sinopec.com ir.ssc@sinopec.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7,629,992 77,254,593 0.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008,067 9,254,404 8.1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36,661 2,150,567 36.6 量净额 营业收入 37,664,258 37,050,751 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9,539 492,256 3.5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69,294 423,900 10.7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6% 5.53% 减少0.1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 0.026 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 0.026 3.8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3,74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 (%)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中国石油化工集 国有法人 9,968,726,364 52.59 0 0 团有限公司 1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代理人)有限 境外法人 5,397,547,494 28.47 0 0 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 国有法人 759,170,000 4.00 0 0 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 其他 59,186,150 0.31 0 0 限公司 3 上海同能投资控 境内非国 45,200,000 0.24 0 0 股有限公司 有法人 安徽阳光信通电 境内非国 42,000,000 0.22 0 0 子科技有限公司 有法人 何龙 境内自然 30,000,000 0.16 0 0 人 李枫 境内自然 26,089,499 0.14 0 0 人 泉正(上海)投 其他 14,189,300 0.07 0 0 资管理中心(有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限合伙)-泉正 1 号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 其他 12,982,602 0.07 0 0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一致行动人。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 不适用 说明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 不适用 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 9,968,72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2,564,51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6.28%;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 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