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孙立律师、赵振兴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电话,以及网络方式的投票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 字说明,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智慧大道 12 号 2 号 楼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1,3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8%。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统计数据,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19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16,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 19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32,046,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2%。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998,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998,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9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9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9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7.《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0,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9.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的各项内容 (1)本次交易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1,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1,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132,013,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32,013,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7,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7)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32,007,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