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SZ 证券简称:盈新发展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Winnovation Culturaltain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761,544,512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931.38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先进封测及存储模组制造项目 132,066.82 105,322.44 2 存储器主控芯片研发项目 33,822.94 20,608.9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2,000.00 52,000.00 合计 217,889.76 177,931.3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先进封测及存储模组制造项目”及“存储器主控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先进封测及存储模组制造项目”及“存储器主控芯片研发项目”拟采取公司向长兴半导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文件的规定,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201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15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15年3月2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5 释义......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5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6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7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