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星印刷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暨开展印刷 OLED 材料业务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与广州华星光电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印刷”)于近日签署了《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星印刷将其在印刷OLED材料领域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许可给公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印刷OLED材料(以下简称“许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双方就许可产品联合开发产生的新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在前期项目开发阶段无偿使用合同约定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若双方开发项目完成并实现许可产品量产的,许可费用按公司及子公司许可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次技术许可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许可费用以销售提成为基础,最终金额取决于公司及子公司许可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作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落地、技术许可、下游及市场环境等风险,新产品技术落地、商业化供货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落地风险 印刷OLED材料是新型显示领域重要材料,目前整体产业尚未完全大规模商业化量产,从小试配方开发到器件验证、工艺适配存在技术不确定性,产品性能、工艺、良率均需匹配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的量产标准,公司需在取得技术许可的基础上依 托自身研发团队开展新品研发、产线适配、量产验证等工作,新产品技术落地、量产爬坡与市场推广存在不确定性,即便我方全力投入,仍存在客观技术瓶颈导致部分指标无法达成、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2、技术许可相关风险 公司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一定程度上依赖外部取得的技术许可开展,若技术资料不完备或后续技术协同配合不及预期,将直接影响材料开发进度与产线适配效果。 3、下游及市场环境风险 项目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下游TCL华星8.6代印刷OLED产线投产节奏、终端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外部环境均会对产品导入、市场推广产生影响,许可相关产品能否顺利实现稳定量产并达成规模化商业供货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星印刷于近日签署了《技术许可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星印刷将其在印刷OLED材料领域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许可给公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印刷OLED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双方就许可产品联合开发产生的新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在前期项目开发阶段无偿使用合同约定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若双方开发项目完成并实现许可产品量产的,许可费用按公司及子公司许可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华星印刷隶属于TCL华星,TCL华星是全球印刷OLED技术的领跑者与首家实现规模化量产的企业,其累计持有的印刷OLED专利超过1,200件。未来双方将围绕印刷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和量产展开深度技术合作,本次合作标志着公司正式切入印刷OLED终端材料赛道。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技术许可合作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许可费用以销售提成为基础,最终金额取决于公司及子公司许可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华星光电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5年8月11日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和通二路36号研发楼一层101室 (四)法定代表人:赵军 (五)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六)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672,000 37.97% 2 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650,000 36.72% 广州黄埔开投智星创业投资基金合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000 12.66% 广州城发星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合伙) 224,000 12.66% 合计 1,770,000 100.00% (七)关联关系说明 华星印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许可方(甲方):广州华星光电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乙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许可内容 1、本协议期限内,在不影响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基于甲乙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甲方无偿授权乙方在前期项目开发阶段使用协议附件所列的甲方许可专利及许可技术秘密进行开发项目的开展。 2、本协议期限内,如双方开发项目完成并实现许可产品量产的,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以及乙方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协议附件所列的甲方许可专利和许可技术秘密去研发、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出口、使用或其他处置许可产品的权利。 3、排他许可:在乙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对于授权的大部分专利和技术秘密授予乙方附保留条件(主要内容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自用情形除外)的排他使用许可。 (三)许可产品范围 基于许可专利及许可技术秘密实施生产的有机电致发光高分子材料与溶液产品,仅适用于乙方及其子公司基于许可专利技术实施的溶液法OLED材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活动。 (四)共同开发 双方共同开发有机电致发光高分子材料与溶液产品,甲方为核心专利技术支持和贡献方,因开发项目产生的新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 (五)许可费用 本协议期限内,在前期项目开发阶段(具体项目开发期限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甲方无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许可专利及许可技术秘密进行开发项目的开展。若双方开发项目完成并实现许可产品量产的,许可费用按公司及子公司许可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六)共有技术成果对外许可及转让限制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共有技术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授予独占许可;协议生效后3年内,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授普通使用许可(除非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冻结期届满后虽可授予普通许可,但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及各自的子公司有权实施共有技术成果;若甲方将 共有技术成果向第三方授予普通使用许可的,乙方在共有技术产品具备技术、成本、价格、质量上的优势时,甲方应优先考虑采购共有技术产品。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印刷OLED是采用高精度喷墨打印技术制造OLED显示屏的工艺。该技术将有机发光材料溶解成“墨水”,通过喷头精准打印在基板像素坑内,经干燥等步骤形成发光层。印刷OLED终端材料作为该工艺的重要耗材,区别于传统真空蒸镀材料,适配印刷低成本、大尺寸、高效量产的工艺路线,能够有效简化面板生产流程、降低大屏OLED制造成本,广泛应用于大尺寸电视、商用显示等高端显示终端,是未来显示产业降本增效、促进大屏OLED规模化普及的重要材料。TCL华星深耕印刷OLED技术多年,于2025年投资295亿元建设全球首条8.6代印刷OLED高世代产线,预计将于2027年投产,具备广阔长期材料需求空间。 公司在取得华星印刷OLED相关专利及技术许可后,主要从事印刷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适配印刷OLED面板产线,具体产品涵盖空穴注入层(HI)、空穴传输层(HT)、发光层(EML)材料及相关功能性墨水。公司已就本次业务的开展可行性进行论证,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等方面均有所布局和筹划,本次合作可充分依托公司在OLED材料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产品及管理资源优势,加速印刷OLED材料的研发落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