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5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鸿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