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yric Robot Automation Co.,Ltd.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 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603,29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981.48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981.4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1 消费锂电前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4,347.06 29,248.48 2 智慧物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39,827.81 37,035.69 3 固态电池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建设项目 31,022.45 24,697.31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8,000.00 38,000.00 合计 143,197.32 128,981.48 注:本表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公司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 录......6 释 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1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